(2)船货衍接。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就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但fob是由买方去办理租船订舱,这就存在着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因而,买方要与卖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船名、船期及装运地点,以防“船等货”;卖方也应及时备货,按时按地装运,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按照fob(freeonboard)的字面意思(船上交货)来看,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较悠久,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时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的费用,理舱、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方管装管卸,装卸费打人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如果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它们主要有:
a.fob“liner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b.fobunder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人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c.fobstowed(fob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d.fob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它代表fobstowedandtrimmed。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通常它们并不改变风险划分的界限,如果当事人有相反的意图,应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