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根据我国“多式联运规则”,托运人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所提供货物的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寸、标志等应准确无误。如系特殊货物,还应说明其性质和注意事项。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该种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妥善包装,粘贴或拴挂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未通知或通知有误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可以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因运输该种货物所受到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在发现该种货物对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仍然可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发生危害。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适用于所发生区段的有关法律法规。
(2)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交付。
(10)货运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