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欧盟毒理中心通报(pcn)是基于《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欧盟clp法规)第45条以及附件viii的一项义务。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的产品如果属于危险混合物,必须将统一格式的通报卷宗提交并通报成功后,才可将产品投放于欧盟市场。企业完成通报后,还需要将特定的配方编号ufi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标签上。
扩展资料
pcn通报主体责任属于将危险混合物投放欧盟市场的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纯物质的制造商及分销商不需要通报),非欧盟供应商不能取代欧盟境内责任持有人。
汪蔷薇表示,企业的产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必须通报:混合物、ghs分类具有物理危害或健康危害、投放于欧盟市场。此外,生物杀灭剂产品、植物保护产品和某些物品也包含在此义务范围。
企业可以选择通过欧盟毒理中心通报门户或各成员国委任机构(或毒理中心)门户进行通报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