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身自由权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人身自由权内容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1.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2.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三、侵犯人身自由权该如何赔偿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一般以金钱的方式进行赔偿。
例如,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显然侵犯自由权一般只能用赔偿金的方式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