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协会贸易险条款是根据1982年协会a、b,c条款制订的,在免责条款中的部分条款比较宽松。常用的现行协会贸易险条款主要有:
1.协会商品贸易保险条款
新的协会商品贸易保险条款在1982年协会a、b、c条款制定后,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协会商品贸易条款适用于:可可、咖啡、棉花或棉线、油脂以及非散装石油、皮革、金属、油籽、精制糖、茶叶以及原糖。协会商品贸易险条款与协会a、b、c条款一样分为a、b、c条款。除了在第4条第6款的“破产”除外责任和第5条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条款不同之外,两者其余条款均相同。
破产(insolvency clause)除外条款的规定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这两个限制条件是:承保货物装上海船时,被保险人实际知道或在其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承运人存在经济困境,可能不能正常地履行该航次;本款除外事项对有效受让保险单的善意受让人不适用。这里强调两点,一是受让人不知道承运人存在经济困境;另一方面,保险单的转让须根据有效的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从而防止被保险人通过形式上转让保险单来轻易逃脱上述第1项限制条件的约束,使保险人实际上完全失去以本款除外责任抗辩的机会。在此条件下,保险人不承担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难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同时保险人必须放弃对无辜受让人适用免责规定的权利。
不适航和不适货条款与协会标准条款相应规定相比,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依据本条规定,保险人完全放弃了援用《1906年海上保险法》所规定的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来拒赔,而协会标准条款规定“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不适航或不适货有私谋”,修正的条款对被保险人更有利。
(2)新增加了一款,即“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效受让保险单的善意受让人,以海上运116输工具(包括集装箱、托盘等设备)不适航或不适货进行抗辩。”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按照继受权利不得大于原权的原则,无辜的保险单持有人可能因投保人对船舶不适航的私谋而使其保险索赔权利有缺陷。
(3)在船舶和驳船的适航和适货方面,被保险人的责任未变,但条款措辞有所调整,更加准确。在“集装箱”、“托盘”和“陆上运输工具”(land conveyances)的适运方面,如果a.保险货物装上这些设备发生在本保险责任开始之前,或者b.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装载保险货物时,保险人对因其不适合货物的安全运输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第4条第3款“包装不足”(insufficiency of packing)的除外责任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对其自己装箱,或用自己的卡车运货,不能有疏忽,包括“积载”(stowage)方面亦须小心谨慎。被保险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人”或“集装箱货运站”皆是所谓的“独立订约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不是被保险人的“雇员”(servants),他们的疏忽不是保险人根据本款规定抗辩的理由。
总的来看,新的修正条款重新平衡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在运输工具不适航或不适货方面的责任,把被保险人的责任放在被保险人真正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内,因而更加合理。
2.协会fosfa贸易保险条款
协会fosfa贸易保险条款(institute fosfa clauses agreed with the federationof oils,seeds and fats association)是关于油、油籽以及油脂的保险条款,与协会商品贸易保险条款相似,但有四个补充条款自1987年开始配合使用。
(1)1号补充规则(与协会商品贸易保险协会b条款配合使用)。该条款在协会b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承保风险。一是在承运船舶或驳船上适当积载堆放的货物,由于恶劣天气状况的影响,船舶或驳船猛烈颠覆、堆跺倒塌或移动所引起的货损。这实际上是恢复了旧的平安险所承保的“海难”(perils of the sea)所造成的货损,前提条件是货物积载适当;二是协会恶意损害条款承保的风险。
(2)2号补充条款(与协会商品贸易保险条款配合使用)。该条款在协会c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三项承保风险:
①装卸过程中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损。
②甲板箱被风浪冲落人海造成的集装箱箱内货物的损失或损害。
③协会恶意损害条款承保的风险。
(3)3号补充条款(与协会商品贸易保险b、c条款配合使用)。本条款在被保险人附加保险费的基础上,承保保险货物在船期间,由于承运人及其雇员在航海和管船方面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由于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是承运人的免责条款,即使造成货物损失或损坏货主也无法得到赔偿,因此将此风险转移至保险人。对于管货过失,承运人无法免责,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扣船、诉讼等方式提出索赔。
(4)4号补充条款(与协会商品贸易保险条款配合使用)。本条款是所谓的“等级条款”(grade clausc),如果被保险人对fosfa合同项下的保险货物的等级、品质等技术参数作了“无心误述”(innocent misdescription),保险人同意续保,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响,但被保险人须立刻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保险费。
本条款的续保范围仅限于保险货物的品质等技术参数,对保险标的、运输船舶和航次等方面的申报须十分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