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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的基本内容

2024/11/16 19:57:05发布22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根据海关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 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①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 求配合海关检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卸货物。
②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 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a.进境。
a.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 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 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 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b.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 数据。
b.出境。
a.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 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b.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 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时限向海 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c.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 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d.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 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 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c.变更。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 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 手续的除外。
2)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 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3)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对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报关手续。
①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a.“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 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b.“红色通道”(申报通道)适用于携运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 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
c.海关在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a.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 通关。
b.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进出境旅客携 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
②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 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③进出境其他物品的报关。
a.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须由携带者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经海关 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b.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a.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 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
b.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 量为限。
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
自用物品是指使馆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中国居留期间的生活 必需用品。
c•使馆和使馆人员因特殊需要携运中国政府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的,应事先 获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馆和使馆人员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出境:
携运进境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范围的;
未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有关备案、申报手续的;
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后,再次申请进境 同类物品的;
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应当提交有关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违反海关关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馆和使馆人员首次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前,应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按规 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 单”,向主管海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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