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管所设专职票据管理员,负责全所票据管理工作。
(2)票据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程序,不得私自变通。
(3)票据入库、出库必须手续健全。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发放、复核、回收、保管、销毁等各类台帐,并及时准确地登记各类帐卡.
(4)各种票据要定期清点,实行月月核对,半年盘点,年终查库,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5)为经营者发放票据必须遵守所里规定的数量定额,并实行交旧领新,对已用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新票据。
(6)经营者领取票据时,必须填写请领单,经主管所长签字批准后,票据员方可登帐发票。
(7)各类票据的发放、使用和回收,按单位和个人分别建立帐户,以请领单作为记帐凭证,以票据存根和交款凭证注销,并由票据使用人在请领单和注销栏签字盖章,票据管理员按月将请领单装订成册,将存根汇总成清单,妥善保管。
(8)对所内人员需用的各种票据要严格管理,每月核对一次,并与财务配合及时回收各类款项。
(9)票据存根保管期限,原则上定为五年,到期后,按规定登记造册,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核销。
(10)票据室应确保安全,避免票据的丢失和损毁,如发生意外情况,致使票据丢失或损毁,必须查明原因和责任,如实上报,必要时登报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