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时不可以随意损坏其他物品。如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被拆迁人可以针对物品受损情况要求赔偿。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违建拆除损坏物品可以吗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