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结转或转内销货物等(海关监管方式后两位为00的),填“其他”(代码:9)。 (3)在装货港/指运港应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4)除下列情况外,此类报关单的“提运单号”和“运输工具名称”栏应为空: a、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中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编号。 b、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在结转出口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栏中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编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进口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填报“@“。 c、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