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国的环保政策由总量控制转向质量提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水十条》、《大气十条》以及《土十条》等政策更加细节地规定了环境治理的目标。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在政策、法律、监管、标准等加持下,工业废水、废气、危废治理将进入快车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环保行业机会巨大,工业环保市场有望成为下一个风口。与此同时,对工业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愈来愈重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环保部部组织起草了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告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公告期内有任何异议可反馈至*。
《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活性炭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炭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对重点区域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电石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工业企业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规定了重点区域大气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活性炭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活性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于现有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独立铸造企业以及含铸造工序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工业建设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四项行业标准均为发布。标准化工作的践行将助力工业污染治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开展。在此过程中,水处理设备、大气监测设备、化工设备等仪器细分行业将有望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