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关对于进出口实物都有“货物”和“物品”的划分,两者是按“是否有贸易属性”区分,纳入不同的监管框架和制度流程下,申报要求、实行进口税率及法律责任。入境商品清关的基本原则是对个人物品免征税、少征税,对贸易物品在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合理征收税款。对货物采取贸易b2b方式下的监常为“一关三检”,海关根据不同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商品须申请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单证必备、税费必缴,关境监管的税收风险更多在于货物同报关单不符,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及抽查来规避。物品采取行邮(行李和邮件)方式监管,个人物品进口要如实申报,原则上须按法律要求自主申报,个人按规章缴纳“行邮税”享有免征额,但尺度上突出“自用、合理数量”,越界则会被视为“货物”。
跨境电商不是一般贸易,因为进口一方是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贸易或转售,而是自用:但跨境电商也不是个人寄送的物品,是电商企业的一种进口贸易销售行为,现有的个人物流监管流程也无法适应如此大的规模。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执行之后,标志着跨境电商的合法化、跨境电商享有的税收优惠和新通关便利。跨境电商两种进境通关模式“直购和保税”都是基于电子化的。海关与电商、支付、运输渠道及仓储企业的系统对接,多方协同作业、信息共享,利用企业、商品、用户等信息备案,“电商企业提供的报关单、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清单、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运单”三单信息一步到位,自动合成清单、集中向海关申报,实现跨境电商进口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新模式下,跨境电商的全程信息向政府与海关透明化,便利居民海外购物、实现进口散件阳光纳税,帮助政府利用大数据实现科学、透明、规范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