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报导,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发出之后, 从各地清理检查的情况看,有些地区未经批准的在建聚 酯项目,还没有按照要求停止建设;有些企业仍在观望 ,并未停止聚酯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所以经贸委的新《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本地区所在的聚酯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 并将清理检查结果于2000年6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近期仍不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的地区,停止其国债技改项目的审批和国债资金的下达。
同时,凡是聚酯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资金来源,一律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再审批聚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所有银行都不得为其提供贷款 。目前在建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继 续建设。
此外,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再批准新的外商独资企业建设聚酯项目,台商独资企业比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