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要律师签名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律师函的类型有什么
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警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三、发律师函是起诉了吗
发律师函不代表起诉了。律师函只是律师经当事人授权后出具的具有催告性质的书信,不是法律文书,不能表示起诉了。只有当收到法院传票时,才是说明已经被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