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划分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自从fob、cif两个贸易术语出现后,大大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随后又相继出现了许多贸易术语。到20世纪20年代,一些国际性组织为了防止不同国家对一些贸易术语做出不同的解释,便呼吁对贸易术语要做出具有通则性、规范性的解释以便众有所循,于是国际上先后出现了关于贸易术语的惯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美国九大商业团体于1919年首先制定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在美国第二十七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并一直沿用至今。该定义对exw、fob、fas、c&f、cif、exdock等六种贸易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
(二)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该规则。1932年在牛津修订,一直沿用至今。该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随后,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不断发展,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五次修改和补充。1999年9月国际商会又公布了对incoterms1990作了修订的新版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成为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