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提单是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obl)的一种,海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大特点。
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认单不认人”——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正因为这样,所以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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