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英国、丹麦退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1986年1月,葡萄牙退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它的宗旨是:消除成员国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集团内工业品自由贸易。主要组织机构有:理事会、常设技术委员会、联合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规定,小自由贸易区自1960年起经过10年过渡期,分9次逐步削减直至完全取消成员国间工业品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
1966年这一目标提前实现。由于英国、丹麦提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小自由贸易区其余几国遂于1972—1973年间分别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协定,组成欧洲自由贸易区(亦称“大自由贸易区”),原小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仍予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