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搁浅: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他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不视作沉没。
(4)碰撞:船舶与船或其他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船上锅炉或其他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