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tramp shipp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根据货源情况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也就是说通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船运输合同进行货物运输的基本运营方式。租船运输特点体现如下:
(1)没有既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而是按照合同规定组织货运。
(2)特别适合于大宗散货的整船运输,如粮食、化肥、石油、煤炭、矿砂、钢材、木材等。这类货物的特点是批量大、价格低廉、不需要或比较简单的包装。
(3)运价或租金率完全由出租人、承租人在航运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规定在租船合同中。
(4)船舶运营中相关费用及其风险由谁负责和承担,视租船合同类别和条款而定。
(5)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过签订运输合同或船舶租用合同,用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租船运输种类
1)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船,是出租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约定的港口之间运送约定的货物,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的租船方式。其特点是船东占有船舶、经营船舶、运营船舶;承租人支付运费(每吨运费率或者包干费);航次成本中的装卸费用按合同规定,或由船东或由承租人负责;其余成本均由船东负责;合同中规定货物装卸时间(laytime)、装卸时间的计算、滞期(demurrage)和速遣费(despatch)。
2)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出租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船方式。其特点是船东占有船舶、经营船舶;承租人运营船舶、支付租金(租金率根据船舶装载能力、租期长短、航运市场而定,租金率为美元/(天·吨)或美元/天);船东负责船舶资本成本和经营成本,承租人负责船舶航次成本。
3)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demise charter)又称船壳租船或光租,是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空船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其特点是船东占有船舶;承租人经营船舶、运营船舶、支付租金;船东只负责提供空船(bareboat),承担资本成本,其他成本均由承租人负责,其中保险费视合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