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要求,达到计量保证能力标志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合格,方可在定量包装上使用“c”标志。《规定》指出,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就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国家负责全国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体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日前公布的首批可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有3大类13种商品,包括:酒、食用油、方便面、米、面粉、奶粉、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纯净水、洗衣粉、洗发液和护肤霜。根据目前我国定量包装商品企业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将分期分批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涉及商品的范围。
欧共体各国对定量包装商品推广使用“e”标志,(即为europe的首写字母),我国则采用英文china的首写字母作为定量包装商品的合格标志。该标志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的“c”形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