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物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之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出现在卖家/买家中间,那就是关于在网上购买的货品是否确属正品的担忧。因此,这句广告语就应运而生,成为许多卖家挂在自己的网上店铺里的标语,期望借此来解除买家的后顾之虑。
有何规矩?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则,“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则的,视为要约”。换言之,假如出售方(卖家)在自己的网络店铺中或许在与买受方(买家)的交谈中明示了“承受专柜验货”,则这句话也构成了要约的一部分。倘若终究两边达成了买卖协议(即在网络购物中成功下单),则“承受专柜验货”这一条款也归于合同条款之一,关于买卖两边都一起具有约束力。
假如网络购物中的买方,在收到货品后,当然有权去该产品在当地的出售专柜(通常会是在某些大型商场中)的出售人员咨询,以确认该货品是否真的如卖家所描述的那样归于正品(即由卖家所声称的那样,由该产品的合法商标持有人出产或授权出产的货品)。我们不能够排除一些商家是为了敷衍顾客而不发货,又或许是明明缺货了还挂着链接,可是针对这种状况,作为消费者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主意,时刻太长了,就应该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