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分按照畜产品生产时添加的重量降序列明(诸如小包装等某些情况例外);如果某种成分在原则显示名单中被强调,该成分含量应在成分列表中标明;对火腿、香肠、奶、发酵牛奶、冰淇淋和奶粉等产品,要求具备强制性营养标签;包装肉需作如下声明,即屠宰厂和包装厂名称、动物种类和切取部位名称;当某一经辐射杀菌处理的畜产品被用作另一畜产品的成分时,应在成分表中声明。
该修改草案将根据wto/sps协定的相关条款通报wto秘书处。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9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消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