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系统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补充电;
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出六个月;
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状态;未进行过40%c20以上容量的放电,应定期对电池进行均
衡充电,均衡充电周期为6个月--1年。
均衡充电/补充电的方法如下:
均衡充电电压2.35v/单体(25℃)、限流0.15c10(a)、充电时间8--12小时(可间
隔进行)。
充电电压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调整,温度补偿系数±3.5mv℃/单体,具体见下表。
均衡充电后,对于浮充电压仍低于2.18v/单体的落后电池,应进行0.1c10(a)放电4-6h、以0.15c10(a)限流、2.37v单体恒压均衡充电。
再充电
金能量蓄电池oss系列12v电池放电后应及时进行再充电,再充电方法如下:
以不高于0.2c10(a)的恒电流对电池充电,至电池单体平均电压上升到2.33~2.37v/
单体后,改用2.33~2.37v/单体进行恒压充电,直到电池充足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