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华包装行为属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某些经营者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一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奢华包装导致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其作用和伪造名优标志、冒用他人持有的包装装潢来误导消费者并无实质性区别,购买奢华包装商品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商品的包装尤其是礼品包装问题,国际上有一个共同的规定,即包装的价格一般不能超过内在商品价格的1 5%,最高不能超过20%。超过这一标准,便可认定为过分包装。我国的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也有“采取其它价格欺诈手段牟取暴利应予制止”的规定。国家工商局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这些规定都从某种意义上对商品利用包装的奢华,提高商品价格,赚取消费者钱财进行了界定。据报道,为解决我国对商品包装特别是礼品包装,在管理方面缺乏有力手段的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拟订一些有关规定礼品包装价格的详细法规,从而杜绝礼品过分包装现象的存在,使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地维护。
信息来源:包装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