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按照国家食药监部门制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新包装上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且通用名应印在包装盒子的显著位置,而原先使用的商品名要缩小;新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中的文字、标识等信息都不得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等。
记者在中山路的3家药品超市内看到,大多数的药品已经穿上新“衣”,平时熟悉的“面孔”顿时有些陌生。抗感冒药必理通、感冒清、白加黑等商用名,已“变身”成为对乙酰氨基酚片、氨酚伪麻美芬片等。它们在盒子上占据显眼的位置,原有的商用名字体小且不醒目,色泽也改成浅灰色。
新华南路一家药店的销售员高女士介绍说,“这几天像这样的情况还真不少,每天都就有个2、30人呢。”
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更换药品外包装等内容,是为了防止商家随意添加夸大其功能的内容,便于管理,也避免了因商品名不同而导致的重复用药。并不会更改药品性质、更不会降低药品质量,市民可放心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