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有权解聘物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解聘物业公司的决策程序,一是必须获得和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二是必须获得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怎么换物业
(一)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邀请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更换物业公司进行决策决议,并出具大会决议的书面文件。
(二)下发通知让物业撤离。对业主大会的决议,形成书面文件,提交给前面的物业公司,让他们做好撤离准备。
(三)公开招标新物业公司。对新进入的物业公司进行考察,拟定招标文件,寻找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小区物业公司的招标工作。
(四)选定新的物业公司。与新的物业公司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服务质量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等细节,让新的物业公司进入工作状态。
三、小区换物业后欠的前物业费要交吗
小区换物业后,之前欠给上一个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是一定要交的,因为即使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了,在其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物业费都是有权利收取的,若是业主不交的话,物业公司是可以到法院起诉业主,并要求依法执行。而且小区更换物业在交接期间都会将所有的资料、帐目转交,其费用也是会转移的给现物业,同样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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