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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多久公告一次

2024/8/3 2:19:30发布149次查看
公司破产后,会对相关的事情进行处理,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清算,称为清算组。清算组有自己的职能和作用,负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公告多久公告一次?接下来,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清算公告多久公告一次
应该公告一次,公告六十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清算通知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清算公告多久公告一次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清算公告一次,公告六十天。清算通知一般也是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若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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