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东部渎区紧挨太湖西岸,直接通往太湖的河道很多,境内有“太湖七十二渎”的说法。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企业直接排放污水污染太湖,该市从去年起就推出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明确了“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一把手负责制”等内容。同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新办各类污染项目,全面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对投资规模低于500万元的化工项目坚决不批;禁止新办宕口开采、小型轧石机、水泥机立窑、石灰窑、琉璃瓦、碳酸钙等项目,坚持新建工业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工业集中区对污染进行集中处理,坚持做到未经“三同时”验收合格的不予生产,使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去年,宜兴市环保审批新建项目2354个,否决污染严重项目61个。
环保部门在对各类污染项目从严控制把关的同时,鼓励和优先审批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少的项目,认真实施环境影响和综合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