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葡萄酒外在包装标识等进行了检查,共检查65家经销单位经销的287组葡萄酒,发现19组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9组葡萄酒没有标注商品执行标准,检查中还发现3组过期的葡萄酒。
在检查的基础上,对256组葡萄酒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检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重金属铅、甜蜜素和糖精钠项目,此外,还根据商品的执行标准以及标识内容对葡萄酒的理化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抽样检验,有161组葡萄酒合格,有95组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37.1%,在抽查的62家经销单位中,有41家经销了不合格的葡萄酒,经销单位抽查不合格率66.1%。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违反标准规定使用甜蜜素、糖精钠等添加剂,在95组不合格葡萄酒中,检出甜蜜素或糖精钠的有51组,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53.7%。此外,有19组葡萄酒总糖含量未达到商品明示值,17组酒精度与商品标注不符,13组干浸出物未达标,10组滴定酸未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