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有关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通知指出,该局负责制定《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产品列入《目录》的原则为:药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加工处理或不宜处理即可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对纳入《目录》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实行《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不再核发许可证,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许可证》发证范围。通知强调,国家药品监督局对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将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现有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持有《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可继续生产、销售其产品,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时纳入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室灌装输液用的塑料瓶、塑料袋,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室自行配套生产,也纳入药品生产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