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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2024/6/27 23:49:31发布55次查看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除外。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的必须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所有权的财产;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般情况下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可以反悔。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之后,双方可以重新订立新的财产分割协议。
三、财产的分割原则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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