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水质检测仪监测是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抽查、监督性检查的重要手段,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仪监测报告在司法实践中拥有较高证明效力,但并不意味着水质检测仪监测报告不容质疑。当水质监测报告存在格式、内容错漏或指标数据、结果异常时,监测报告本身的合法性应当从水样采集、水样保存、监测分析方法等多角度予以审慎分析,必要时可以要求环保部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视频证据、原始记录等方式对进行回溯。
当然,细究水质检测仪监测结果错漏或能脱一时之困,终不如自身固本培元,污水处理厂作为环境治理企业唯有夯实基础,谨慎运营方能无招胜有招,化危机于无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