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不属于劳动合同。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承包的事务而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合同一类的,受《民法典》调整,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三、承包协议和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