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中,汤和平辩称:自己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景山景中景印刷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既不认识卢军,也未与汤和平签订过责任书。卢军是在上海景中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摔伤,该公司与景山景中景公司系两个独立单位,故该公司不应担责。
法庭依法追加上海景中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次事故中,卢军是为本市常熟路上的上海景中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是实际受益方,却未尽安全保障管理职责,应对卢军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上海景中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赔偿卢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