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数字政府建设总要求
(一)总体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创新成果初步显现。同时,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对标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还存在标准规范不一、数据壁垒突出、保障能力不强、数字素养偏低、多头重复建设等问题,处于碎片化初级阶段,整体处于全国中下游水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必须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实现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赶超晋位,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数跑龙江”为统领,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品牌,高质量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数字普惠,消除“数字鸿沟”,让数字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统筹集约。注重统筹建设和基层创新结合,强化系统观念,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利旧创新,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新格局。
坚持数据赋能。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守住网络安全底线,确保数据安全。
(四)工作目标。
到2024年,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基本健全,基础平台不断夯实,业务应用集成便利,数据壁垒基本打破,数据价值有效释放,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到2025年,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具有龙江特色、全国一流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成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到2035年,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效凸显,建成以数据要素驱动的现代化数字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最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
二、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全面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整体协同,提升政府履职效能。
(一)加强数据运行监测,提高经济调节能力。强化经济数据融合应用。完善经济治理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部门专业数据库,汇聚形成覆盖投资、消费、就业、财税、金融、物价、统计、进出口等领域的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做好经济运行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经济监测预警。提升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化经济趋势研判,预警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聚焦发展重点、指标短板,客观科学判断经济运行状况,不断提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及时、精准分析研判经济运行态势,为经济决策提供支持。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推进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强化规划衔接协调,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智慧监管,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按照国家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则,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本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逐步健全完善全过程、全周期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系统建设,拓展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提升数字贸易跨境监管能力。健全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逐步推行“照单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在金融监管、生态环保、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充分运用非现场、视频图像、物联感知、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探索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实时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推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
(三)推动治理模式创新,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线上受理渠道,提升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动形成线上线下同步、数据共享共用、办理规范便捷的服务新模式,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向基层延伸,建设公安视频大数据智能化服务资源调度体系,构建视频图像大数据,助推建立全时空、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汇聚全量公安数据,形成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新生态,将公安历史经验转化为预案和策略,提高执法管理、便民服务的精准性。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推进智慧应急建设。深化感知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双网”建设,在全国智慧应急试点基础上,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执法音视频采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危化品双重预防和车载卫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数据交换向基层拓展延伸,建立基层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完善各级网格化综合治理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治理体系。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以市(地)或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与平台联网对接、迁移集成,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
(四)拓展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省统一网上受理系统,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进政务服务网点和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打造“六最”品牌。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进“办好一件事”和惠企政策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优化“全省事”app特色办事体验,打造“掌上办、指尖办”服务新模式,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数字技术助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强化涉企信息共享应用,强化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专属网页、惠企政策专栏,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涉企审批目录,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rd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