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位院士和权威专家表示,这两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填补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效果评价、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领域的标准空白,带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对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指南》是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33家企事业单位历时22个月编写而成。
《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同时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评价,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标准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