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要求印刷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企业在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
为了落实新的管理办法,鹤山市技术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印刷协会特地联合组织了此次宣惯班。而得到印刷企业如此积极的响应,也是组织方始料未及的。这次学习,有助于当地商品条码的规范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鹤山市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鹤山市技术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印刷协会希望,通过这次学习,各印刷企业主能够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做文明守信的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