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进看守所不一定会判刑。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才会被判刑。公诉案件判刑的时间一般需要五个月。有特殊情形的,相关机关批准可以延长结案期限。
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其他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三个月,但是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看守所最多关押多久
看守所最多关押三十七日。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羁押时间一般是十日左右;特殊情况时,羁押期限是十一日日左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羁押时间会是三十七日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进看守所需要交费吗
进看守所不需要交费。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