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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2024/6/7 12:40:30发布32次查看
产权登记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产权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一、产权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买受人基于买卖双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合意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据此,房屋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义务。房屋出卖人逾期不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该项请求权属于典型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无争议。而房屋交付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现行法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买受人基于双方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手续,此种请求权具有合同依据但已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物权性质,其目的在于将以取得所有权为目的合法占有递进为完满的所有权。此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会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产权登记所需材料
产权登记所需材料:
1.私人自建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报建资料;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单位自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投资批文或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三、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在我国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在我国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在我国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我国购房者的相关政策、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我国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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