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金女士下班回家经过禾兴路,像往常一样,她在一家熟食店里买了两根鸭脖子。店员把鸭脖子装进纸袋,放到电子秤上去称,一算价格,25.70元,“她把袋子递给我的时候,我觉得纸袋又大又厚,应该说是有点分量的。”
当下,金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我问店员能不能把鸭脖子称完再装袋,他说不行,没这个规矩,那也就是说,纸袋跟鸭脖子一个价,每斤也要23.80元?”
金女士较起了真,找到店老板要解释,可得到的解释却让她无法接受,“老板说,这么做是为了省掉一些麻烦,因为纸袋本身是要收钱的,这样一称就正好算进去了。”
在金女士的要求下,店员把3个纸袋放到电子秤上,称出的重量再乘以鸭脖子的单价,得到的价格是1.43元。“因为怕漏,我通常都是要求装2个袋子的,这么看来,我每次买鸭脖子,花在袋子上的钱就将近1元了。”金女士有点生气,“超市的塑料袋是有偿提供的我知道,难道装熟食的袋子也必须自己购买?”
经过查询相关资料,记者发现,在不久前颁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要求,盛装水果、蔬菜、生肉、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纸袋,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无偿提供给消费者,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才能用于销售。
最后,在南湖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店家同意按“一赔一”的方式处理,退还金女士2.8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