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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6/4 1:28:08发布40次查看
10月11日,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文改〔2022〕4号
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要求,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文化数字化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把握新一轮数字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和挑战,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现就推进实施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党对我省文化数字化建设领域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文化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推进实施我省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建成文化强省的目标,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和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文化力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化数字化为了人民,文化数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
2.坚持数字转型,科技引领。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依托数字科技拓展文化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集成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我省数字文化发展方式转型。
3.坚持数据驱动,激活市场。深入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部署,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综合运用我省文化大数据,精准研判文化消费结构、习惯和特征,运用新技术培育文化消费形态、拓展消费链条、畅通消费渠道,激活释放多元化文化需求。
4.坚持系统观念,融合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政府和市场作用,以重点工程为牵引,稳步推进实施我省文化数字化战略。抢占数字文化经济的发展制高点,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和文化产业数字化,深入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数字文化创新生态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时期末,建成完善我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的数据中心,基本完成我省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形成引领行业、国内领先的数字文化发展高地。
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融通全国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数据库,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福建文化全景全面呈现,福建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二、深入推进实施福建文化数字化工程
(一)福建文化数据库关联形成工程。
充分利用我省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化所形成的成果,推动文化资源科学分类和规范标识,按照统一标准关联零散的文化资源数据,打造福建文化数据库。依托信息和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化数据资源,贯通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
重点项目一:红色基因库(福建)建设项目。以中宣部公布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目标对象,分批次将各示范基地的陈列品、纪念碑(塔)、出版物、音视频等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结构化存储,并以历史事件、英烈人物、感人故事为线索,对红色文化数据进行专业化标注和关联,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依法依规面向全社会开放。推进龙岩红色基因数字化传承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二: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福建)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结构化存储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承建的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分平台,并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全国联网,依法依规面向全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重点项目三: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项目。按照统一标准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学、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基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承建的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分平台,推进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项目建设。鼓励我省公共文化机构、文化生产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将采集和解构的数据导入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平台。按照“谁开发、谁所有、谁受益”原则,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有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参与中华文化数据库(福建)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改办)
(二)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夯实工程。
依托我省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中心,接入国家文化专网。
重点项目一:国家文化专网接入项目。依托我省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和互联互通平台,升级改造建设国家文化专网福建节点,依托文化数据接入标准,部署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系统。(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重点项目二: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建设项目。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建设,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对接文化单位数据,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录入和标注、数字文化资源在云端“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并通过福建广电网络设施延伸至tv端或移动端,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三)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搭建工程。
建设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我省文化数据、信息、产品等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提供能力服务。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促进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开发后的交易,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数据依法向公众开放。
重点项目一: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福建)平台建设项目。搭建我省文化大数据交易平台,汇聚文化数据信息,集成同文化生产适配的各类应用软件和工具,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终端分发服务,对平台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重点项目二:“数据超市”建设项目。搭建具有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和结算支付功能的数据超市平台,支持我国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重点项目三:福建省文化产业大数据中心项目。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构建全省统一的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搭建全省文化产业数据库、政策信息数据库、文化企业数据库、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库、文化艺人数据库、文化遗产项目库、文化企业融资服务需求项目库等一系列文化产业数据库,通过统一管理及运营,破解信息孤岛、实现文化产业信息快速对接,为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等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支撑,提升全省文化产业数据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
推动我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重点项目一: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项目。推动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等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率先将文化数据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各类文化机构将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文化数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通过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接入国家文化专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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