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6月15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月借款利率为5.3625‰,期限壹年,自2001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3日止。同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月借款利率为5.3625‰,期限壹年,自2001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2日止。
二、2001年6月19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市支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月借款利率为5.3625‰,期限壹年,自2001年6月19日至2002年6月1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