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贞元九年 (公元793年),盐铁使张谤建议,征收茶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于是,在产茶外州悬的商运要道设官抽税,税率为1/10,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茶税从此开征,当年始收入40万贯。此后,茶税渐增。唐文宗大和年间 (公元827年一835年),江西饶州浮梁是全国最大的茶叶市场,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余万贯 (《元和郡县志》卷二八《饶州浮梁县》)。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还写下了商人重利轻离别,前月浮梁买茶去的著名诗句,反映了当时贩茶是十分有利可图的买卖。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文宗开成年间(公元836年一840年),朝廷每年收入矿冶税不过7万贯,抵不上一个县的茶税。到唐宣宗时 (公元846年一859年)天下税茶,增倍贞元,年茶税收入达80万贯。这一时期最大的商税收入盐税,每年都是600万贯,茶税已发展成为唐朝后期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唐朝开征的茶税,经过宋朝的进一步发展,元、明、清三代一直沿袭下来。到民国时期,仍然征收着茶税。新中国成立后,旧茶税制度废除,茶叶成为货物税——工商税的一个税目。1984年10月,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以后,茶叶还属产品税中的一个征税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