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由于受到美、加、英国等法令的限制,未经除害处理或不符合有关要求,我国货物不能进入有关国家口岸,将严重影响我国出口贸易。为此,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局联合下发了国经贸贸易(1998)702号《关于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以及改进包装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解决木质包装虫害问题要从源头抓起,改进包装,选用各种可以替代材料替代木材,按《通知》要求,根据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的现状,现提出《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替代材料的指导目录》,出口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及产品特点选用适宜的包装材料,既要具备木质包装的使用功能,又要经济核算,包装成本不宜增加过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