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不少出售旧标准食用油的商家“叫屈”,称并未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他们也是从媒体上知道这一消息的。这些商家坚称,新标准只是对食用油的标注内容作了要求,并不是提高了食用油的质量标准,“也就是说,采用旧包装的食用油,只要质量过关,出售应该没问题。”
针对这种说法,省消委人士称,“不实施新标准,事实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名质监人士则举例称,目前,食用“转基因”类食品对人体是否有害尚无定论,因此新标准特别强调,食用油必须注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便于消费者自行选择是否购买。
一业内人士透露,实施新标准,就意味着所有旧包装食用油全部得“撤柜”,这对商家来说,是笔不小的损失,这才是商家未能执行新标准的根本原因。
武汉市工商局表示,新标准属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家必须执行。商家应尽快与食用油生产厂家联系,将质量合格的食用油换上新标志再上柜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