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二是集中清理阶段。重点检查和核实印刷企业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有无印刷假证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冒用和伪造的产品质量标识、虚假广告和仿冒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有无印制侵权盗版印刷品及其他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三是审核登记阶段。即对符合印刷企业资质条件的,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核发《印刷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营业执照》。对经查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上述证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吊销有关许可证。四是检查验收阶段。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检查无证照印刷厂是否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印刷企业是否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是否压缩整改等等。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抽查。
本次印刷市场集中整治时间为2001年9月至2002年2月。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建各类印刷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