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离新规实施只有几天时间了,昨日,记者走访赣州城区市场后发现,目前大多数食品标识均符合新规要求,但也有部分食品标识仍然存在问题。
根据新规,七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等等。按照上述要求,如果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祛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均属于违规。昨日,记者走访赣州城区市场后发现,目前仍有一些食品包装上存在类似现象。以某品牌的白莲为例,其包装上就有“清热祛火”的字样,而某品牌的酸奶包装上则有“增强免疫力”字样。
昨日,某食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正式实施前,给生产企业预留了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个别违反新规的标识,可能是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导致的。
赣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规定实施后,会给企业相应的过渡期,从2009年1月1日起,如有企业违反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特约记者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