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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四个条件

2024/5/17 20:14:24发布7次查看
传唤的四个条件
传唤的四个条件为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不得以连续传票或监护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的四个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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