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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将最终判决电子出版是否侵权

2024/5/16 3:54:26发布17次查看
美国最高法院本周一同意就《纽约时报》及其他报刊出版物未经自由撰稿人许可将其作品存入报刊数据库或进行电子出版这一做法是否侵犯了自由撰稿人的版权做出最终判决。
最高法院将听取《纽约时报》、newsday以及《时代周刊》及两家数据库公司有关他们有权将自由撰稿人已发表在报刊印刷版上的作品存入报刊在互联网上的数据库或是发行cd光盘的陈述,这些报社和公司表示,他们采取上述做法无需提前获得作者的许可。但是,自由撰稿人却声称,报刊出版社仅向他们支付了在印刷版上刊登其作品的稿酬,因此他们无权在互联网或是cd上刊登有关的电子版作品。
这一诉讼是由6名在1990至1993年向《时代周刊》、newsday以及《体育画刊》投稿的自由撰稿人提出的,他们同时将两家数据库公司lexis/nexis及university microfilms也告上了法庭,指责这些报社和公司将其作品存入网上数据库的做法侵犯了其版权。
美国《联邦版权法》规定,报纸和杂志有权在对自由撰稿人的作品加以“改动”后重新出版,《时代周刊》等杂志表示,电子版作品也属于对原作品的一种“改动”,因此不需要再征求作者的意见即可存入网上数据库或是以cd光盘的形式出版。但是,美国第二巡回法庭于1999年9月判决原告方胜诉,并表示报刊在未经作者许可的前提下无权将自由撰稿人的作品存入网上数据库。对此,上述报社和公司表示,这使得报社数十年积累于数据库之内的电子版作品全都毁于一旦,而且还对美国境内所有图书馆、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出版商是一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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