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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能否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2024/5/13 6:29:30发布40次查看
婚外情能否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时,婚外情不属于法定理由。婚外情属于道德谴责的范围,不属于法律管辖。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法院调解无效并确认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婚外情能否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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