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和卷筒纸轮转胶印机,进口税率为22%,征完关税再征17%增值税,即整个进口税负为42.74%。胶订机进口税负为33.38%,锁线机为28.72%;切纸机33 38%;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和凹印机及丝网印刷机为38.06%;印刷的辅助设备为35 72%;印刷机的另配件为27.53%。
2000年10月公布的新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中,把“全自动高速印刷”改为“全自动高速印刷设备制造”,这就意味着印刷企业从2000年11月1日以后立项的项目中,进口印刷机将不予免税。但对2000年11月1日之前已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中进口高速印刷机,凡在2001年10月31日前到货并办妥进口报关手续的,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关于“三资”企业进口自用的印刷设备,仍按以前的规定执行。但进口设备所用的资金必须在公司注册资金额度以内,如果额度已用完,再想进口我印刷设备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后才能进口设备。
